導讀: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頒布于2009年,實施僅5年即面臨大修,無論還是學界,都感到“計劃趕不上變化快”。
早在去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多名專家表示,本次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多數修改內容延續了送審稿的思路,比如堅持“重典治亂”,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政府失職將被問責。
四審通過五年即修
早些年間,在瘦肉精、蘇丹紅、毒奶粉等食品安全檢測事件頻發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曾被公眾寄予厚望。自2008年公布草案,經歷多次再審。如果沒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經三審就會通過。但是有委員認為,這是一部涉及民眾生命健康的法律,應該認真地再審一審,再廣泛聽取意見,讓它更科學、更合理。
因中間經歷了三鹿奶粉事件,直到2009年2月28日,跨越兩屆常委會、經歷了四次審議的食品安全法,才以一個“相對完美”的狀態高票通過。
近年來,各地又不斷曝出鎘大米、毒生姜等新的食品安全事件,網購食品成為潮流、嬰幼兒食品質量問題頻發。“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影響和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去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公眾征求意見。修訂說明稱,為鞏固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破解食品安全監管難題,有必要對食品安全法進行修訂。
公眾對該法的關切程度亦非常之高,社會各界共提出5600多條修改意見,有效文字總計84萬字。
用法律終結“分段管理”
“實在是因為食品安全領域出現了很多新問題,不得不改。”面對新京報記者提出“食品安全法為何實施5年就啟動修訂”的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一名官員如此回答。
“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對監管體制的規定,也不符合新形勢。”上述官員說。
2013年3月,國務院啟動新一輪機構改革,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做出重大調整,組建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對食品安全監管,由過去的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分段管理,改為統一管理。
當年5月6日、8日、31日,國務院三次常務會議上,李克強都講到食品安全問題,明確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
事實上,新一輪機構改革以來,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的進度不盡相同。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國家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被劃歸至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但在地方層面,大致有70%的市和縣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至今仍留在工商部門。
這次修法的直接動機是2013年的機構調整,新的食品監管機制應該用法律條文確定下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坦陳,一些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法律責任落實有待進一步強化。
據多名參與征求意見的專家透露,本次修法將明確約談制度: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此外,有學者建議,對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的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應引咎辭職。
填空白網購等監管盲區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食品安全法實施至今只有5年時間,但部分重要領域存在“盲區”,比如已經成為年輕人購物主渠道的網絡平臺。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介紹,目前保健食品監管、網購食品監管等領域存在法律法規空白。上述監管空白,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彌補。
劉俊海認為,本次修法應該加大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責任,讓第三方承擔食品安全的連帶責任,使消費者放心網購。
王貴松說,淘寶、一號店這樣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應該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
有學者建議,今后如果消費者在網購食品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第三方平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
監管應建“責任人追溯”機制
長期以來,食品監管面臨三大難題:涉及部門繁多、行業門檻低監管困難、違法危害大而成本不高。就惠州而言,為解決第一個問題,成立了食藥監和食安委,可稱之為“監管追溯”,有效避免原先各部門互相推諉的問題。為解決第二個問題,從糧油入手推行“產品追溯”機制,可通過二維碼對產品全流程追根溯源。而要解決違法危害大而成本不高這個問題,不妨建立“責任人追溯”機制。
建立“責任人追溯”機制在技術上應該并不困難。根據此前召開的惠州“兩建”會議,2014年,惠州市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信用信息應用。包括食品安全、醫藥衛生等在內,關乎群眾重大切身利益的行業,都應盡快納入信用體系這一平臺,對責任人嚴格追溯,并對違規、違法嚴加懲處。
具體追溯手段,也可仿照交通管理的模式,采取積分制,將責任人的相關行為與個人積分掛鉤。當分數高于或低于一定限度,對相關行為進行限制。2013年開始實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就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日前,惠州對920家學校食堂進行量化分級,如果能將食堂的分級和相關責任人的積分相聯動,應能提高相關負責人的積極性和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