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已嚴重威脅到涉危企業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多達2000多億元,成為阻擋社會經濟可持續性發展的一個障礙。而我國早在2001年就頒布了《職業病防治法》,為何至今話題還會如此沉重?其問題與困難又何在?
首先體制不順,職業健康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2001年《職業病防治法》出臺后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負責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2003年國家安監局成立后,中編辦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從衛生部門劃給安監部門,這就造成了安監部門有職業健康安全監管責任卻沒有執法資格,缺乏監管執法依據,加之安監部門執法隊伍剛剛組建,力量不足,裝備不齊,缺乏專業知識和人才隊伍,從而使職業健康安全監管陷入有責無權的尷尬境地;而衛生部門有監管執法的權力和資格,卻因監管職責已移交至安監部門,有權無責,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就大打折扣。這些年來由于體制不順,監管責任不落實,導致職業健康安全監管在實際操作中形成了監管“真空”。
執法不嚴,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由于職業健康安全監管行政執法依據不足,各級安監部門在開展安全監管執法時,只注重隱患排查整治、事故查處、生產許可條件審查審批等監管事項,而忽視了職業健康的監管執法。根據資本利益最大化規律,企業更愿意對比衡量安全投入與事故處罰賠償的多少來追求資本的利益最大化,管理者理所當然只會注重監管者關注的重點,按照監管指令排查整治安全隱患,保證生產設備設施安全運轉,而不會主動依法投入資金來開展職業病防治,改善生產作業環境,致使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另外,由于生產安全事故多發容易引發社會關注,影響執政者政績、前途,而職業病多為潛伏期長不易發,監管好壞“無傷大雅”,重“紅傷”輕“白傷”現象較為突出,在各級各部門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時,往往只注重考核生產安全事故傷亡指標,忽視甚至忽略了對職業健康安全監管的考核,這從一定程度上也縱容了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的不落實。
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從業人員喪失職業健康訴求權利。根據勞動力市場運行態勢分析:2010年全國15歲—59歲年齡段的人口有9.4億,占總人口的70%,2045年前勞動年齡人口仍然保持在8億以上,勞動人口數量不會短缺,勞動力市場將繼續保持供大于求的狀態。在“僧多粥少”的局面里,從業人員很難獲得與企業在法律框架下公平的權利與義務,人才交流會上招聘者那種“別跟我談條件,你不做有的是人做!”的盛氣凌人的架勢就是很好的證明。因此,在供大于求的勞動力市場,這些迫不得已拿起生命和健康做賭注來換取生存、生活所需的弱勢的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基本喪失了維護職業健康的訴求權利,職業病防治開展的好與否,乃至開展與否完全取決于企業主的道德良知。《勞動合同法》執行不到位使從業人員喪失維護職業健康權利的法律保障。為規避企業自身責任和義務,部分企業往往最大限度地避免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即使從業人員提出相關要求也會被婉言拒絕,或是簽訂一份關于企業免責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合同,這給職業病患者依法維權獲取經濟賠償或申請法律救濟增加了難度。復雜的職業病診斷、鑒定、賠償程序使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維權之路崎嶇坎坷。不僅職業病診斷醫療衛生機構相對偏少,且在《職業病防治法》修訂之前曾規定申請職業病診斷須由從業單位出具從業史及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監測資料等相關證明材料,出現了讓企業“自己證明自己違法”的現象,這使得職業病診斷、傷殘鑒定及賠償安置等程序變得十分復雜和艱難。張海超歷時兩年之久請求作出職業病診斷未果最終被迫開胸驗肺就是不爭事實。
宣傳不力,從業人員職業病防治意識淡薄。由于體制不順,責任不明,監管部門對于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未予重視,新聞媒體少予報道,生產企業不愿投入,從業人員意識淡薄,社會普遍存在“職業病”概念不清,甚至不知道“職業病”一說。《新交規》半年內可以做到家喻戶曉,而《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十余年卻未能使民眾了解基本概念,在電視、報紙、網絡鋪天蓋地的各類廣告里很難找到一條宣傳職業病防治的,職業病防治宣傳尚處于刷墻報、貼標語、發傳單的初始階段,宣傳力度不足。傳統的“吃苦耐勞”精神削弱了職業病防治意識。“先進工作者”的評定標準一直重“吃苦耐勞”而輕“遵紀守法”,從業人員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是次要的,“不畏艱苦,不怕危險,不懼犧牲,不講條件”才是表率,“吃得苦,加得班,冒得險,霸得蠻”才是楷模,工作戴手套那是“扭捏”,戴口罩那是“作態”,戴安全帽那是“怕死”,這些傳統觀念嚴重地削弱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意識。盡管企業按規定提供了勞動防護用品,可仍有從業人員貪圖一時舒服,不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有把口罩戴在口鼻上面的,有把口罩剪孔透氣的,曾有采煤工人對采訪記者說:“工作在幾百米甚至上千米深的井下,連呼吸都困難,根本就不戴口罩。”從業人員的不良作業習慣使職業病防治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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