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將向社會檢驗機構購買服務。昨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購買服務招標管理規定》,意味著今后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將更常態化,更加規范。
本次出臺的規定明確說明,食品安全檢測由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承擔,采用向系統內食品(藥品)檢驗機構下達指導性計劃安排和向社會檢驗機構購買服務兩種方式。
向社會檢驗機構購買服務的,采取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等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參與競標的供應商,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遴選的有食品安全檢驗資質認定的(CMAF)檢驗機構,遴選的檢驗機構不少于5家。
根據規定,各食品檢驗承檢機構,應依據食品委托檢驗合同和實施方案進行抽檢,在規定的時限內出具檢驗結果報告,并對檢驗結果真實性負責。檢驗報告所有權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對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