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相關部門獲悉,《溫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已印發,我市將定期公布“黑名單”。上榜“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內整改不力或再有違法行為的,會被依法從重處理。
被“拉黑”后,企業除了要接受相關行政處罰外,還會成為食品安全檢測監管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每季度至少被檢查一次,并隨時追蹤整改情況,直至達到要求;每季度要向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報告一次食品安全生產經營情況。此外,被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取消3年內(含被列入“黑名單”當年)申報各級財政扶持項目及被列為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被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產品3年內(含被列入“黑名單”當年度)不得參加各種評先、評優活動。
上了“黑名單”,整改好了以后怎么辦?根據該辦法規定,食品安全“黑名單”實行定期銷榜管理制度。“黑名單”管理的期限原則上為一年,以向社會首次公布日期為準。在“黑名單”公布期限屆滿前兩個月,由食品生產經營者向將其列入“黑名單”的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核查確實已整改到位并未再發生這13類行為的,公布撤銷黑名單管理。
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處獲悉,首份溫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單很快會公布,具體日期尚未確定。
溫都記者呂進科
《辦法》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13類
法違規行為要上“黑名單”,其中包括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捕撈、收購、運輸、加工、銷售過程中使用禁限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生產食品的,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
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
產變質、摻假摻雜偽劣食品,或者經營、銷售明知是摻假摻雜偽劣食品以及經營、銷售同一系列變質、過期食品兩次以上(含兩次)的
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許可標志、編號或者其他產品標志,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經營食品的
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造成惡劣影響的
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履行不到位,發生四級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且經查證屬實的
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管理、食品質量監督抽檢,抗拒執法或變相抗拒執法的
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同類產品年內連續兩次在國家、省、市、縣(市、區)監督抽檢不合格或發生一次嚴重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
食品生產者不能持續保持必備生產條件,經監管部門采取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
其他嚴重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
(責任編輯:金利同建w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