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出臺《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使得黑名單制度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新利器。寧波已有超過40多家食品企業被拉入這一黑名單,并成重點監管對象。
按照這一管理辦法,生產變質、摻假摻雜偽劣食品,銷售病死肉、注水肉,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等行為都將被列入黑名單。
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除依法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外,生產經營者必須每個季度向所在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一次食品安全生產經營情況;并且,三年內不得參加各種評先、選優活動,兩年內不得申報各級財政扶持項目。
此外,監管部門也將重點監管“黑名單”企業,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督促整改情況,直至整改達標。除了這些處罰外,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經營者,也會留下信用污點,企業在貸款等方面也將受到限制。
據了解,在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的食品安全百日行動中,寧波市共立案查處食品案件1924起,涉案金額577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45人,并首次公布了43家食品失信企業“黑名單”。
按照食品安全檢測“黑名單”定期銷榜管理制度,這些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原則上為一年,期滿后,生產經營者提交銷榜申請,經有關部門核查合格后方可公告銷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