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及備案指南》(簡稱“指南”),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明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相關環節的具體操作程序和工作內容。
“指南”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范圍、制定要求、標準的主要內容、文本及編制說明的要求、制定程序、備案程序和備案機構等作出規定,要求如下:
一是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在貫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產品和工藝要求、國家標準未覆蓋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及促進地方食品安全監管的生產加工過程要求食品安全檢測。
二是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遵循科學性、實用性、公開透明的原則和要求。
三是標準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稱、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食品產品標準技術要求等內容。
四是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應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程序手冊》的相關內容。
五是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程序可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程序。
六是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報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相關材料。
七是委托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承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