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和問題樣品后處理工作,充分發揮抽檢監測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日前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后處理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明確了抽檢監測后處理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后處理信息管理及考核事項。
該辦法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監管部門通報的不合格食品或問題樣品,應查清同批次食品生產加工、采購、銷售數量,查明產品流向;要主動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問題樣品流向市場;要查明不合格食品或問題樣品的成因、環節,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要厘清不合格食品或問題樣品產生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開展食品安全檢測警示教育;要通過整改,完善質量安全體系。
監管部門要及時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送達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和風險監測問題樣品監測報告,約談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問題樣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整改及排查風險隱患,組織召開不合格食品質量安全分析會或問題樣品風險分析研判會,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的措施并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