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辦會同保監會起草了《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將于近日公布。去年底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稱,“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目前圍繞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一個焦點是:到底是選擇強制還是自愿?“如果真的強制推行,中小企業的成本會上升,可能會影響就業和市場活力。而且,將來也不可能所有的小攤販小作坊都入保險,所以這個政策全面執行起來是很難的。”一位專家表示,強制推行有些部門阻力非常大,認為不成熟,所以只能先搞試點。
食品安全責任險,是指由食品生產、流通領域企業投保,企業及其雇員由于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異物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在保險額度內將由保險公司承擔。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多發致使公眾對食品安全檢測的憂慮不斷增加,也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至前所未有的輿論熱度。
食安險在中央層面的提出,最早見于去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下稱《安排》)。《安排》要求“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制訂出臺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部分重點行業、重點領域試點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隨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去年7月初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以立法形式對食安險做了背書。《草案》第七十八條稱:“國家鼓勵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支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去年11月,中國保監會草擬了《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在全國性試點鋪開之前,上海早在2012年就已推廣食安險。而到了去年底,全國已有湖南、河南、江蘇、內蒙古、河北、浙江、山東、福建、湖北等省份試點食安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