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21日起,福建省全面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將分為定期抽檢監測和專項(含應急)抽檢監測兩類,分為計劃、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送達、異議處理、結果處理等6個階段。
在計劃階段,風險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的食品,專供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品等,被列為抽檢監測工作的重點。
在抽樣階段,食藥監部門可自行抽樣或委托承檢機構承擔食品抽樣工作。
在檢驗階段,福建省采用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
在檢驗報告送達階段,食品安全檢測抽檢監測結論合格的,承檢機構應在檢驗結論作出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論報送實施抽檢監測的食藥監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以及風險監測發現問題的,承檢機構應在檢驗結論作出后2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問題)食品檢驗報告和電子掃描件報送。
在異議處理階段,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檢監測的食藥監部門或其上一級食藥監部門提出復檢申請。
在結果處理階段,食藥監部門將定期公開抽檢信息,按季度組織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分析,排查食品安全風險,對區域性、行業性食品安全問題,提出整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