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臨沂市政府印發《關于印發臨沂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5〕30號),決定從8月起,正式實施《臨沂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據了解,《預案》由八部分組成,包括總則、事故分級、組織機構及職責、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后期處理和附則。
根據《預案》規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等四級,并按照不同事故級別對應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響應的食品安全事故為較大(Ⅲ級)級別,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是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二是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三是市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檢測事故。
另據介紹,《預案》明確了應急處置的組織機構和職責,明確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并對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信息保障、醫療保障、應急隊伍與技術保障、監測數據保障、物資和經費保障、社會動員保障等做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