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亮劍行動”正式拉開帷幕。12月3日,環保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宣布兩部將攜手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環保部環境監測監察局局長鄒首民稱,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現象有望終結,環境保護執法難現象將得到有效緩解。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今,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過近5年移送案件的總和。據公安部不完全統計,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環境污染刑事案件247起,是過去10年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立案總量。
“《解釋》明確了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標準,降低了入刑門檻,可以預測今后進入刑事責任追究程序的案件將大大增加。”鄒首民說,環保和公安必須通力配合,形成防范和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合力,強化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有效配合,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確保司法解釋更好執行。
為讓治污執法腰桿硬起來,《意見》規定,環保部門在涉嫌犯罪的案件辦理中主要是發現、查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為以及后續配合協調工作;公安機關主要任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立案查處,對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立案偵查,排除環境執法阻撓因素,保障執法順利進行。
“《意見》特別針對取證難、認定難等問題進行了一些規范。比如要求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第一時間發現違法行為,接觸到現場情況,要及時收集、提取、監測、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等證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介紹,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往往專業性較強,如無相關專業知識,無法做出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的判斷,這個判斷需要環保部門來做,而公安部門辦理案件、具備偵辦和審訊經驗,可以借助環境保護部門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支持,提高辦案質量。“這將對提升兩個部門治理環境的能力、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水平發揮重要作用。”
為確保銜接配合工作機制的落實,《意見》還提出案件移送機制、案件信息共享機制等7項制度。根據《意見》,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將本部門查處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開展聯合執法情況等納入本系統目標考核,組織開展年度表彰獎勵工作;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該查不查、該移送不移送,或者干擾案件查處,甚至包庇縱容的,要依法追究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