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各界通報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件是“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后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和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前相比,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平均刑期和罰金刑均明顯上升。
當天,金山、奉賢、浦東、青浦、普陀等5家法院先后就被告單位上海谷潤貿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鈞工貿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倪某非法經營案,被告人岳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了宣判。
“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有豬肉、食用油、月餅、鹵味熟食、小龍蝦等,消費人群范圍廣,對公眾健康影響范圍大,社會危害性嚴重。”上海高院副院長鄒碧華舉例,在被告單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銷售金額10萬余元,依法應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判處刑罰,但10萬余元對應的銷售數量高達6994公斤月餅,近7噸的月餅明顯屬于“數量較大”,故法院最后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依法跳檔次在5到10年有期徒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上海法院依法從嚴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形成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堅持‘三重一嚴’,定罪從重、主刑從重、財產刑從重、嚴格控制非監禁刑適用。”鄒碧華強調。
來自上海高院的統計,2011年至此次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前,上海法院共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為每人3.13年,罰金刑為每案28.33萬元,其中判處緩刑的有6人。而在今天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刑期和罰金刑均明顯上升,10名被告人的平均刑期為每人5.63年,罰金刑則提高到每案374.33萬元,沒有一人被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