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最低氣溫接近甚至突破歷史極值,社會各界對加強高寒天氣作業職工的職業健康保護給予了高度關注。據了解,目前,僅內蒙古自治區從事高寒作業的職工就有約20萬人,從業職工的健康監護、防護用品配備、勞動保護津貼、職工防寒知識宣教不到位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高寒天氣作業職工的職業健康保護方面,目前國家和地方層面還沒有制定專門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政府部門監管難以到位,用人單位對職工的勞動保護措施還很不完善。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快研究制定高寒天氣職工勞動保護政策法規。通過立法加強和規范對高寒天氣作業職工的職業健康保護,建議參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形式,從國家層面研究制定高寒天氣勞動保護專項政策法規,明確規定高寒天氣作業范圍、適用人群、勞動保護措施、勞動保護津貼及防寒用品發放標準、工作及休息時間標準、強化落實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加大高寒天氣職工勞動保護監管力度。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高寒作業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大對林業、環衛、道路養護、電信巡查、輸電看護、鐵路巡道等重點行業和工種職工勞動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從業職工的健康監護,落實防寒保暖措施,規范勞動保護津貼發放等,對違法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三、強化用人單位落實高寒天氣職工勞動保護主體責任。用人單位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規定,制定防寒措施管理制度,完善職工的各項防寒保暖措施;結合生產實際,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盡量減少高寒天氣戶外作業;加強女職工的健康監護和勞動保護,對身體條件不適宜高寒作業的職工,應及時調整工作崗位;加強職工個人防護,按照標準發放防寒保暖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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