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社會化是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之一,目前廣東省已有深圳、佛山、東莞、惠州和肇慶等5市納入改革試點。針對試點中發現的問題,廣東省將把原來試點的機構認證制改為名錄制,即通過制定統一規范的標準擇優確定并公布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名單,各試點地區在名單范圍內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購買服務。近日,省環保廳在對擬入圍的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機構名單(第一批)完成了公示。
名單包括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等37家綜合類機構、廣州市環量環境監測服務有限公司等6家氣專項機構、珠江流域水環境監測中心等5家水專項機構、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等5家固體專項機構。
名錄制統一試點地市及企業標準
2014年10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推進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經省政府同意,省環保廳去年印發了《關于推進廣東省環境監測社會化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規定,除執法監測和國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外,其他環境監測領域原則上均可向社會開放。據省環境監測協會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廣東省內約有100多家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區,承接排污企業及環保部門委托的監測業務。
但省環境監測中心透露,在審核社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儀器數據時,發現部分機構存在數據合理性差,有的甚至相差一個數量級。在社會化監測逐步放開的同時亟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根據指導意見,深圳、佛山和東莞三市率先被列為省級試點城市,惠州和肇慶后來也被納入。其他有條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請加入試點。
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此前的試點中,佛山、深圳對入圍政府購買環境監測的機構,均采用認定制,但兩地認定標準不一。如果企業跨區域進行服務,需異地重新認定,這不符合國家嚴控行政許可的相關要求。
對此,廣東省提出制定入圍標準,實行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的機構名錄制管理。
名單“一票否決”曾被處罰機構
2015年12月,省環保廳在廣東環保公眾網發布了《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機構名單(第一批)入圍標準》,目前已完成了公示。
“在第一批入圍名單中,部分雖然名氣較大但曾被環保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過的機構,被‘一票否決’。”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稱,今年3月,省環保廳對申報的機構組織專家封閉評審。
“首批名單公布后,入圍機構可以在環境監測社會化改革試點地區承接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項目,如環境質量監測、省控以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等。”上述負責人介紹,對深圳、佛山、東莞、惠州和肇慶5個試點地區,省環保廳要求在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機構名單范圍內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推行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省內非試點地區可根據需要參照使用該名單,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承接企業或個人委托的項目不受此名單限制。
此外,國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環境執法監測,目前暫不委托社會化監測機構進行。
該入圍名單有效期為兩年。對入圍機構,省環保廳將進行動態調整并建立退出機制。
第三方可信監控平臺擬年內投用
省環保廳透露,廣東省還將建設第三方環境監測可信監控平臺。監測機構的信息、接受委托任務后的每一步等,都需要在網上留痕,實時跟蹤實施動態,并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環保部門、企業可以在該平臺查詢各機構信息,選擇機構下達委托監測任務,完成后還可以給機構評分,就像網購一樣。
該平臺共分為環保系統、監測機構、企業和公眾四大門戶,目前環保系統和監測機構門戶已經完成開發,預計今年內投入使用。
(責任編輯:金利同建w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