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共10章154條,被冠以“史上最嚴”的稱號。而中央也著重強調,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對公眾關注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都給出了明確的管理規定和處罰細則,用法律筑起百姓食品安全防護墻。
新食品安全法禁止劇毒、高毒農藥用于果蔬茶葉,對農藥的使用和管理有新的規定。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及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運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農作物。這充分體現了我國對劇毒、高毒農藥監管的決心。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保健食品標簽不得涉防病治療功能。針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宣傳中存在的問題,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要求:保健食品聲稱有保健功能,應具有科學依據,不得使之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注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全程質量控制。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嬰幼兒食品安全檢測問題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新食品安全法特別強調: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企業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