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衛計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遼寧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明確從4月25日起,全省食品企業執行食品安全備案工作,并需在企業所在地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的網站平臺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公示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企業應當根據公示反饋意見,修改完善企業標準內容。
《通知》提出,企業標準由食品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在企業內部適用。企業是企業標準的第一責任人,對提交備案的企業標準內容等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確保按照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的食品安全,對企業標準實施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密切跟蹤食品安全檢測標準變化情況,及時修訂企業標準并重新辦理備案。
我省企業制定的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企業標準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相應規定。
企業標準備案前,企業應當將企業標準文本、編制說明(其中包括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具體內容及依據情況等),在企業所在地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的網站平臺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公示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企業應當根據公示反饋意見,修改完善企業標準內容。
《通知》明確,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指定的企業標準備案承辦機構,在辦理備案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本通知規定自2017年4月25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不需要重新備案,原企業標準備案繼續有效;已備案的企業標準非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不再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