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改革,推進秀美江西建設,江西省近日出臺了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其中提到,在完成南昌和九江市大氣污染物源解析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拓展到其他城市,為重點城市和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警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根據實施方案,江西省將全面設點、全省聯網,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全覆蓋。
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大氣
完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優化調整監測點位,合理擴大監測范圍,加快縣級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選擇重點城市開展酸沉降、溫室氣體、黑碳、微顆粒物(PM1)、負氧離子濃度、有機物研究性監測。
水質
新增、調整、優化地表水監測斷面,增加城市河段、城市內湖、跨界斷面、鄱陽湖、“五河”和東江源頭保護區出水斷面設置。加快重要斷面、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站新建和改造步伐,逐步實現全天候水質監測預警。
土壤
在全省范圍內布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并進行動態更新,重點覆蓋耕地、林地、飲用水源地和污染場地。將土壤環境監測納入例行監測工作,重點監測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同時根據區域污染特點開展特征污染物監測。
聲源
優化調整城市區域、交通噪聲及功能區監測點位,加強對城市敏感點的聲環境監測。在重點城市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沿線、鐵路沿線、建筑施工場地、大型機場等重點環境噪聲源的試點監測。
輻射
完善全省輻射環境監測點位布設,對醫療機構、工業企業、電信基站開展輻射污染源摸底調查,加強輻射污染源的日常監測。
污染源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的重點排污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獲得的監測數據應逐級報告,對外公開,保障公眾的環境保護知情權。
生態狀況
推進生態環境監測天地一體化進程,利用無人機等高科技監測手段開展全省生態環境野外核查、重要生態功能區域生態環境評價。試點鄱陽湖地區生態環境遙感監測,為鄱陽湖地區生態狀況的綜合分析、評價提供技術支持。
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
建立生態環境監測儀器數據集成共享機制
融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水利、衛生計生、氣象等部門獲取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
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開發與應用,構建江西省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并與國家、市、縣形成逐級貫通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傳輸網絡。
建立統一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
及時準確發布全省生態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企業自行監測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建立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報警平臺
構建“區域-省級-城市”預報預警體系
以南昌市、九江市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為試點,逐步開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數值預報預警工作,形成“區域-省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
實現企業排污狀況監控智能化
建立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報警平臺,實現監測數據和環境管理信息的全省聯網,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異常等信息的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實現企業排污狀況監控智能化。
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
定期開展全省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試點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無人機抽查監測,對人為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監測、評估與預警。
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聯動機制
建立生態環境質量評估和考核制度
江西省將依據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結合江西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建立生態環境質量評估和考核制度,全面、真實、客觀反映生態環境質量狀況。
開展環境監察聯動執法監測
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協同聯動,有計劃地開展環境監察聯動執法監測,對發現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建立健全環境監測監管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環境監測機構及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的監管制度,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