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海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并設定相對應的應急響應等級,要求根據不同的響應等級實施相應報告和處置工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以及食品安全檢測輿情事件。按照事件的嚴重程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別用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對應表示。與此相對應,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應急預案》明確了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認定。初判為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初判為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請省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初判為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事發地市縣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為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事發地市縣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應急預案》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有關市縣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力爭30分鐘內向省政府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應急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立即分別向國務院應急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發生一般級別(含)以上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事發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在初步核實情況后2小時內報告事發地市縣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