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制度。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教育部門行政主管職責、食藥部門監管職責、學校主體責任“四位一體”責任制,全面推行學校領導陪餐制度,建立陪餐記錄,實施食品安全評價;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113家學校食堂參加責任保險,投保金額740萬元。
二是全程監管。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各村、社區聘請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2275名,對學校食堂、小賣部及學校周邊食品商店、超市、小食店實行網格化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學校食堂實現“明廚亮灶”498家,實現視頻監管246家。
三是監督抽檢。安排專項抽檢經費30萬元,在全市幼兒園及中小學校食堂、小賣部、學校周邊的食雜店和兒童食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檢測抽檢食堂使用的調味品、食用油等及飲料、果凍、糖果、辣條、牛板筋及膨化食品等340批次。
四是重點整治。以學校食堂、學校周邊200米內超市、食雜店為重點,對經營主體資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進銷貨臺帳等制度執行情況、食品質量安全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覆蓋面達100%;全面整改15家無證供餐學校食堂,指導立項新建學校食堂3家,其他12家學校食堂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