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正面臨兩個風口,一個是萬億資本風口,一個是數據造假風口。想要迎接萬億市場規模,需要對數據造假有壯士斷腕的決絕。
有人預估“十三五”期間,環境監測達數萬億的市場規模,這絕對會令其他環保細分領域垂涎。但頻繁出現的數據造假,卻又是這個風光的產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近日,湖北鄂州一企業污染監測儀壞了18天,環保監測平臺仍有數據被曝光,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再次被推到聚光燈下。
據報道,在鄂州市某市級重點監控企業今年8月11日到28日共18天監測設備故障停機,期間根本沒有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和分析。但暗訪人員在環保部門的監控平臺上,卻發現這18天里平臺記錄有完整無缺的數據。
在監測造假史上,這其實不算是最刷“下限”的實例。
2016年年初,為降低監測數據,西安市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的李森、副站長的張鋒勃多次潛入長安區子站內,利用棉紗堵塞采樣器,給采樣器戴上了“口罩”,干擾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數據采集,導致該地不能如實監測實時空氣質量。
2016 年5 月5 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對長樂市富平印染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污染源監控系統采樣管路已多處堵塞,COD監測儀器無法取到水樣,而是反復從測量儲樣瓶中取水樣,涉嫌偽造監測數據。
另有安陽市內黃縣豐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在線監測數據出現負數。
福建省曾對多家企業進行調查后發現,造假方式包括:破壞采樣管路,人為配制樣品或對樣品進行稀釋;規避儀器采樣時段,致使監控采樣時總是排放達標廢水;故意閑置、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裝置;篡改儀器參數,改變數據修正值等。
這樣的造假方式,同樣在其他地區也存在。
公開的造假數據驚人。2015年一年,共發生2658起環保監測數據造假案例,涉及到空氣、水、土壤等多種監測。
曾有人呼吁,數據造假亟須第三方檢測機制。
但一些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受利益驅動,或屈從于委托單位的無理要求,編造數據、出假報告以賺取利潤;或者為了搶占市場低價競爭,為了降低成本不按規范開展監測活動,監測數據屢出瑕疵。
根據公開的報道,宇星科技有限公司曾被發現負責第三方運營時擅自停運監測設備,并對數據進行改動;第三方環保監測機構濟南金鼎環保設施運營有限公司也曾類似原因被曝光;另有聚光科技也有過因環境違規問題被當地環保部門處罰的記錄,等等。
比污染更可怕的是監測數據造假。
環保產業數萬億蛋糕,第三方監測企業一定是率先受益的,如果監測數據造假,不僅使監測體系名不副實,更難說對環境的治理效果是有效的。
監測數據造假泛濫的近幾年里,打擊造假的政策也層出不窮。如,2015年6月環保部制定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被移送公安拘留。
2015年12月底,環保部公布《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涉及目標考核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將考核結果降低等級或者確定為不合格,情節嚴重的,取消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涉及縣域生態考核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建議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減少或者取消當年中央財政資金轉移支付。
2017年1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今年9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對環境監測造假祭出重錘,重點解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等問題,為破除不當行政干預,規定“誰簽字誰負責”。
可以看出,對于環境監測儀器數據造假的行為,歷年都有政策性規范措施,而且逐年趨嚴。但,數據造假的現象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對于企業來說,環境數據造假屢禁不止是因為造假成本低、收益大;而對于第三方監測企業來說,也是造假利益鏈的關鍵一環;對于地方來說,環保高壓的政治環境下,好看一點的監測數據,減輕考核壓力、實現環境質量達標等目的。
某省專門負責監管的領導就指出企業環境數據造假的成本就80元~100元,卻可以節省幾十萬元的環境處理成本。顯然企業通過環保數據造假來掩飾自己排污,贏得生存機會和黑色利潤。
即便造假被發現,懲處成本也很低,如,2015年山東騰躍化學危險廢物研究處理有限公司監測臺賬弄虛作假被曝光后,僅僅被罰10萬元,第三方監測企業也不過是因為沒有及時檢修設備而被懲處區區5萬元,更有屢屢造假后的第三方監測企業成為如今資本市場的佼佼者。
今年4月,在環保部發布空氣質量機動督查情況中有這樣一句話:“天津、廊坊在線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依然存在”,一個“依然”包含太多含義,難說不是曝光、查處、再曝光的惡性循環。
如果不對造假者零容忍,不對監管不力者和造假者同樣給予重懲,數據造假就難以見效。如果造假的企業無恙,監管不力者無恙,排污“沉疴”就會難以根治。
當然,監測數據造假更深的社會“沉疴”在于,地方經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轉型、產業升級千絲萬縷的關聯和親緣關系,只有把這三者深層次的關系捋順,才是治理根本。
在造假和排污仍舊是企業獲得生存之道的形勢下,這條利益鏈就無法斬斷,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故意進行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行為,虛假編造環評報告的行為,就會存在。
今年5月,石家莊市對在線監測數據涉嫌造假的在線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的6家在線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單位處以罰金,當事人被行政拘留,并勸告涉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不正常、數據弄虛作假的第三方運營公司退出石家莊市場。
雖然石家莊“勸告”的方式是否有效有待商榷,至少,“退出市場”這種斷腕方式值得探討,如果各地都能逐出弄虛作假的第三方運營機構,并進行公示,同時嚴控其他地市接納有污點的企業,才顯威懾力。當然,這需要對造假行為的懲處和地方考察指標同時作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