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群眾環境訴求的不斷提升,環境監測業務范圍不斷擴大,原有的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機制需要不斷改革創新。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是指導當前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給出了深化改革、提升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記者近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廳獲悉,為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從2018年起,寧夏將對22個區控大氣自動監測站正式實施社會化運維。
數據質量注重抓源頭
寧夏大學西部生態與生物資源開發聯合研究中心教授何彤慧指出,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是改善環境質量的應有之義,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是客觀評價環境、反映治污成效、實施環境監管與決策的科學依據。
為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寧夏回族自治區每年都制定年度測技術人員培訓計劃。按照《寧夏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的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1個省級站和4個市級站設有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室,其余各二、三級站均設有專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并明確了崗位職責。
監測儀器設備是保證監測數據質量、獲取可靠監測數據的物質基礎,寧夏每年都要制定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檢定計劃,對于非強制性檢定的儀器設備,也要進行校準或測試。“實驗室所用標液、試劑、器皿均可溯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總工程師張炳宏說,實驗室用品符合相關檢測規定方可投入使用,以此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準確性。
同時,按照《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采測分離實施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6個屬地監測站承擔的16個斷面同步監測任務已全部完成,并完成14個采測分離斷面466個水樣分析任務的分析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區所有地表水國控斷面采測分離采樣任務。
立法保障數據真實準確
近年來,寧夏積極采取防控措施,嚴肅查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弄虛作假的案件,2013年至今,共查處兩起造假案。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進行了獨條闡述,為真實準確客觀準確的環境監測數據提供了法律保障。
長期關注環保工作的寧夏社科院研究員李祿勝表示,就目前而言,寧夏回族自治區出臺的所有涉及環保領域的法規,就環境監測質量用單獨條款作出規定,這是第一部。李祿勝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涉嫌數據弄虛造假或以任何形式干涉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客觀性,就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目前正在如火如荼開展的201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冬季大氣污染環境執法攻堅行動,也把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控制作為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求嚴厲整治在線監測設施運行不規范問題以及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
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
今年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全區各級環保部門依法建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制度,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
《方案》要求,準確掌握、客觀評價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等環境監測活動。在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包括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等。研究制定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的相關政策,推進環境監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所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全區各級環保部門依法建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制度,加大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
據悉,寧夏回族自治區制定的針對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的管理辦法,目前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將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實行名錄管理,未申請列入名錄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不得在寧夏境內開展相關監測活動。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有關環境監測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除接受法律規定處罰外,還要承擔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