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慶市商務委員會共同出臺十二條措施,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自律,促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一、加強對會員的教育培訓。協會應當組織會員學習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食品安全科學知識;傳達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和重要監管信息;通報本市和市外監管部門查處的典型食品經營違法案例,以及消費者投訴舉報反映的突出問題;分析行業存在的共性突出問題;對行業守法誠信經營、加強行業自律提出要求。每次學習培訓應當作好記錄,并按年度建立會員學習培訓檔案。
二、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檢查。協會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對會員落實主體責任的情況開展自律檢查。自律檢查由協會進行組織,可以單獨組織力量進行,也可以組織會員交叉互查,還可以邀請第三方機構參與。自律檢查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發的《檢查要點表》或《自查要點表》為依據。對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檢測問題的,要向會員書面下達《整改意見書》,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其中,對依法應當向監管部門報告的,要及時報告同級監管部門。涉及重大問題,區縣食藥監分局應及時向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協會組織開展自律檢查應當如實逐戶記錄檢查情況。
三、規范行業投訴處理。協會應當進一步提高會員尊重消費者權利、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識,督促會員依法及時妥善處理各類消費投訴。協會要不定期統計分析行業被投訴及投訴處理的情況,認真查找被投訴的原因以及會員處理投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行業層面向會員提出改進投訴處理工作的要求。對投訴中反映出的會員存在的共性問題,協會要及時向會員提出整改要求。倡導和鼓勵有條件的協會建立消費者投訴受理處理機制,公開協會投訴受理渠道,以及試行設立消費者投訴先行賠付基金,建立行業內消費者投訴先行賠付制度。監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處理信息與同級協會的互通機制。協會對會員在處理投訴中涉及監管部門的合理訴求,要及時向同級監管部門反映,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給予答復。鼓勵協會支持會員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四、建立健全行業獎懲機制。協會應當每年對會員遵守法律法規、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評估,對守法誠信經營、主體責任落實好的會員進行表彰獎勵,及時總結經驗,組織其他會員學習,并可邀請媒體進行宣傳。對不守法誠信經營、主體責任落實差、消費者投訴多且未妥善處理或因違法受到監管部門查處的會員,協會要在全體會員中對其進行通報,并依據章程和行業規范進行懲戒,其中對發生嚴重違法行為的會員,要依照章程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協會要在會員中廣泛持續開展守法誠信經營、保障食品安全的示范創建活動,樹立行業守法誠信標桿。
五、依法做好各類應急處置。對監管部門向社會公開的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媒體曝光信息,涉及會員經營食品的,協會應當及時組織有關會員開展自查,對會員存在經營公開信息中不合格食品的,要督促會員依法采取下架、退市等處置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繼續在市場銷售,并將自查和不合格食品的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同級監管部門。對會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協會要協助監管部門和有關方面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行業自律規范。協會應當按照章程依法建立健全會員經營行為規范、經營過程控制規范和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等自律規范。有國家行業規范的,行業協會可以建立比國家行業規范標準更高的行業規范。沒有國家行業規范的,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更好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促進會員守法誠信經營、規范提升行業發展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對協會建立的自律規范,協會應當督促會員嚴格執行。
七、支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協會要督促會員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進(銷)貨記錄制度,鼓勵會員按照監管部門規范的食品進(銷)貨記錄式樣,建立食品進(銷)貨電子記錄。支持食品批發協會督促會員建立食品購銷電子記錄,實現食品批發行業食品進(銷)貨記錄電子“一單通”,并向購貨者完整出據食品進(銷)貨記錄(“一單通”)單據。鼓勵協會統一集成會員的食品進(銷)貨電子記錄,建立覆蓋全體會員的行業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
八、支持提升行業經營管理水平。協會應當廣泛聽取會員關于行業發展、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的意見,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商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為行業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支持協會以自己的名義注冊集體商標,制定商標使用規則,通過會員使用集體商標,樹立行業食品安全品牌形象。支持協會在會員自愿的前提下,開展食品集中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把好食品質量市場準入關,統一規范、共享食品運輸、倉儲、經營設施設備,提升會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九、努力為協會開展行業自律提供條件。監管部門、商務部門要大力支持協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應當對協會開展行業自律提供必要的學習、宣傳資料和人力、智力支持。對監管部門內部召開的可以公開的涉及食品經營主體的會議,應當邀請同級協會參加;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涉及食品經營主體的文件應當抄送同級協會;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專項治理等活動,只要不涉及保密的事項,都可以邀請同級協會參加。
十、加強監管部門與協會交流互動。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要搭建與同級協會交流互動的常態平臺,實現監管部門、商務部門與協會之間重要信息及時共享。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要建立協會負責同志參加的聯系會議制度,向協會通報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對行業的監管情況、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聽取協會行業自律情況、行業規范發展情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整改意見以及對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的工作建議。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對需要會員落實的重要工作要求,要及時通報協會;協會對需要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及時掌握了解的情況,要及時報告同級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協會對發現、掌握的會員違法線索、違法行為、行業潛規則等要在第一時間向同級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要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進行查處或整治。同級監管部門、商務部門、協會要分別確定日常工作聯系人員,加強網上、網下交流互動,依法及時共享相關信息。
十一、加強對自律工作的綜合評估。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應當每年結合監督管理中掌握的食品經營主體守法誠信經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情況,對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的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對行業自律工作開展好的協會進行通報表揚,對自律工作開展較差的協會進行通報批評。對自律工作開展差、行業違法情況突出、甚至行業內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協會,監管部門要通報商務部門并提請民政部門注銷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十二、嚴格規范協會自律工作。協會開展行業自律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不得向會員亂收費、亂攤派,不得以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的名義或打著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的旗號開展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同時,支持協會對監管部門的作風紀律及廉政問題進行監督,對發現監管人員存在作風紀律問題和廉政問題的,協會要及時向同級或上級監管部門反映。對協會反映的監管人員作風紀律和廉政問題,監管部門要及時處理回復并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