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近日,省食藥監局制定出臺了食品生產經營領域失信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對全省范圍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和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生產經營企業實施“紅黑名單”管理。
失信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懲戒受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等失信行為,并實施重點監管的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將進行重點監管,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并限制其在規定期間內不得再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二年內不得參加各級政府及監管部門組織的評先、評優活動。同時,錄入信用青海信息系統,實施部門聯合懲戒。
守信企業“紅名單”管理制度,是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嚴格守法、誠信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進行激勵的制度。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定,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連續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且獲得過食品質量、食品安全等方面榮譽和獲得食品安全控制、質量管理等體系認證且能持續執行落實的企業列入“紅名單”管理。
制定規定,對“黑名單”“紅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列入“黑名單”的管理期限為一年到三年,其中嚴重失信為3年、較重失信為2年、一般失信為1年。列入“紅名單”的管理期限為1年,并通過各級食藥監管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公示“紅黑名單”。
省食藥監局將通過建立實行食品生產經營“紅黑名單”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推動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損”、“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利益導向,促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檢測主體責任,增強全社會監督合力,切實保障全省各族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