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為深入推進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全市生鮮肉(豬、牛、羊肉)監管,自2017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生鮮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一是實現監管覆蓋。科學制定抽檢計劃(包括外埠生鮮肉),每月開展聯合抽檢,隨機選取屠宰企業開展監督抽檢,并按照屠宰企業的銷售流向,在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同步開展食品安全檢測抽樣檢驗。重點檢驗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等安全指標。整治期間,全市屠宰企業、食品生產企業實現監管全覆蓋,流通和餐飲企業覆蓋主要渠道和重點部位。
二是突出整治重點。規范養殖屠宰環節。指導養殖戶合理用藥,嚴查違法添加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以及獸藥殘留超標行為;規范檢疫檢驗行為,對屠宰企業嚴格落實檢疫和報檢制度,嚴禁病死或來歷不明的畜禽進入屠宰廠(場),督促企業做好登記和無害化處理;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偏僻區域等地私屠濫宰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生產經營環節。生產環節要督促企業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加大對原料肉及制品的監督抽檢,嚴把源頭關;銷售環節要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早夜市)、大型商超及生鮮店為重點,嚴格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保證生鮮肉來源可溯,經營多個品牌的生鮮肉品應當實行分區銷售,進行明顯標示,并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屠宰廠名;餐飲環節要以連鎖經營、中央廚房、集體配送餐、托幼機構及學校食堂為重點,督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進貨查驗制度。
三是強化協作配合。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長柳士發為組長,以市食安辦、食藥監局、畜牧局、公安局為成員單位的全市生鮮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了相關單位責任分工:畜牧部門負責開展獸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以及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的整治,強化監督抽檢,對不合格生鮮肉嚴格追根溯源;對不按規定飼養的,一律依法嚴處;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依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涉嫌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門。食藥監管部門負責開展生產經營環節生鮮肉質量安全整治,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和頻次,嚴禁采購或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來源不清的生鮮肉,對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票證不全、渠道不清、拒不整改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罰。公安部門按照《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定,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通過集中整治,檢打聯動,追溯源頭,及時發現和消除生鮮肉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切實保障全市生鮮肉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