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江蘇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根據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蘇省局將《江蘇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的修訂列入2017年重點工作。在開展實地調研和學習國家、有關省市預案基礎上,以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為指導,結合實際情況,形成《預案》(征求意見稿),先后分別征求省局有關直屬單位、各設區市局、省直管縣局和省食安委成員單位意見,邀請總局、部分省局、科研院所專家審閱論證,進一步完善后報省政府審批。
本次修訂印發的《預案》是2013年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及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后,江蘇省以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的首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涉及的內容特別是需要調整的內容較多,與原來的《預案》相比,有3個特點:一是參考《國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及有關會議精神,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作了調整,特別是對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數作了下限規定,便于實際操作;二是進一步明確了責任主體、食品安全檢測監管部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的時限要求和報送內容,提升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效率;三是強化了食安委和各成員的職責,明確了省、市、縣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有利于推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部門的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