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責任主體名單定期通報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對于沒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單位,納入“黑名單”管理,并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通知》指出,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責任主體的重點范圍包括:塵毒噪危害突出的機械、輕工、建材、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非煤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存在職業健康重大問題隱患、職業病多發高發、或接觸危害勞動者數量多的用人單位,以及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服務的甲級、乙級職業衛生及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督促推動用人單位依法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的基礎上,要依法查處各類職業安全衛生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沒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單位,該處罰的要依法處罰,該停產的要依法停產,并納入“黑名單”管理。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及技術服務機構在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危害項目申報、定期檢測、健康監護、危害告知、(疑似)職業病診治、技術服務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以及嚴重損害勞動者生命健康、或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都將被納入“黑名單”管理。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責任主體的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動態評估與分類,相關結果作為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通知》還對移除“黑名單”管理流程、報送方式和頻率時間等作了要求,體現動態管理,進一步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金利儀器l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