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16個駐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近期陸續揭牌成立,這標志著山東省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邁出堅實一步。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葛為硯介紹,實行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于進一步提高環境監測能力、改善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后,各駐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作為省生態環境廳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將主要負責承擔駐地市及指定區域、流域、海域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評價,縣(市、區)生態環境監控中心技術指導,以及指定區域、流域、海域的有關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推薦《環境監測儀器》
為充分發揮好新的監測體制作用,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將督促、指導各市監測機構積極轉變、適應角色,嚴格工作標準,在落實好省生態環境廳交辦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按要求支持市生態環境局做好預警預報、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工作。將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作為第一要務,切實保障監測數據質量,組織專業精干力量,確保省生態環境廳部署的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強化作風建設,嚴格隊伍管理,努力鍛造一支能打硬仗、善打勝仗的生態環境監測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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