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北京市食藥監局開展新一輪餐企食材保質期的“整風”行動。
北京嚴查餐飲企業食材保質期
3月27日,北京市食藥監局向全市餐飲企業提出要求,將嚴查餐飲企業食材保質期超標、食材回收等問題。
《通知》要求餐飲企業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原料,餐飲服務單位采購食品原料時要建立臺賬,做好記錄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檢測的要求保存食品及原料。要經常查驗食品及原料的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做到先進先出,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及時進行清理,不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為原料進行生產加工。
此外,對餐飲服務單位庫房內及操作區使用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及預包裝食品也進行了嚴格要求,將重點查驗貯存條件及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通知》提出,將快餐連鎖企業使用公司中央廚房配送的半成品、食品原料作為檢查重點,要求嚴查標簽上載明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一旦發現餐飲企業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或使用回收食品作為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
食品保質期要求嚴格
每一種食品都有一系列“控制指標”,比如含水量、硬度、外觀、細菌數等。此外,還有口味要求。從技術上說,保質期的確定是把一批食物按照需要的條件保存。每隔一段時間,拿出一部分樣品,檢測其所有的“產品指標”。只要有任何一項指標超出了設定范圍,這種食品就算“變質”了。對于各項檢測都符合要求的食品,一般還會進行口味評估。如果能夠“嘗出”明顯的差別,也算是“過期”。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確定按照某種方法生產出來的食品,會在多長的時間內不會“變質”。這個期限,就是保質期。
在美國,針對不同需求,把食品保質期細分為:最佳口味期(品質最新鮮、營養最豐富、最適合小孩子)、銷售截止日期(商場只能在這個日期之前銷售)、食用期(也就是食物的最后食用日期)、封箱包裝日期(以便出現問題進行追究)四種。沒有標注保質期的食品在歐美等國家是無法銷售的。
我國對食品保質期的評定亦非常嚴格,2011年5月13日衛生部發布《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其中對保質期進行了重新的定義,新標準中對保質期的定義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于銷售,并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所以,只要在銷售流通環節沒有明顯的環境改變或是存放方式不當,理論上,在食物保質期內對食物是可以放心食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