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了解到,《廣西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試行)》和《廣西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試行)》同時出臺,從出廠把關和追溯倒查兩方面為食品安全檢測把關。
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指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書面授權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以下簡稱“受權人”)為該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首問責任人,全權負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工作。
按照規定,在關鍵物料供應商的選取,關鍵生產設備的選取,以及生產、質量、物料采購及檢驗等部門的關鍵崗位人員的選用等事關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受權人”均可以行使否決權。
此外,食品生產企業的成品出廠放行時,“受權人”的作用也很重要,必須確保每批已放行產品均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和質量標準,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已按相關標準進行檢查或檢驗等。
為防出廠后的食品出現安全問題,還需要有追溯制度來把關。按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要求,廣西所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都應當實施食品生產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追溯管理制度以進貨查驗、食品添加劑使用、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出廠檢驗、銷售臺賬等為關鍵環節,設立若干個質量安全監控點,以監控點文件記錄為主線,利用信息化技術,結合條碼、二維碼和電子標簽(RFID)等新手段,以食品標簽標識為可追溯單元載體,以產品批號為切入點,實現對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的可監控、可查詢和可追溯。
據了解,食品生產企業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記錄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的相關信息,記錄可以采取紙質記錄或電子信息記錄等方式,將各環節的質量安全記錄統一歸檔管理,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產品有效期長于兩年的,保存至有效期滿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