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醫療糾紛的發生率都處于上升狀態,而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醫療糾紛不僅會占用大量的司法資源,而且成本高昂、程序復雜、對抗性強。目前,通過調解緩解醫患矛盾、解決醫療糾紛,成為世界上多個國家主要采取的方式。從本期開始,本刊將陸續為您刊登我報駐外記者發回的系列報道,梳理介紹國外醫療糾紛調解處理實踐及經驗
美國仲裁協會、美國律師協會和美國醫學會聯合發起并資助成立的“醫療糾紛解決委員會”,推薦了系列解決醫療糾紛的替代性方式,讓中立的第三方發揮醫療糾紛調解功能。行業委員會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對醫療糾紛起到很大的調解作用,目前,全美共設有70個醫療委員會,這些行業委員會在醫療糾紛調解中扮演著堪比“大陪審團”的角色
各類醫療糾紛時有發生
美國的醫學科技比較發達,行業法規也比較完善,這極大降低了重大醫療事故發生的概率。同時,美國人就醫大多通過相對固定的私人醫生進行,私人醫生對病患的身體狀況有持續性的了解,長期接觸使得醫患之間建立起高度的信任,這也有助于減少醫療糾紛。
不過,由于醫療程序復雜以及臨床情況千變萬化,醫療糾紛在美國也時有發生。美國醫學研究所1999年發布的報告顯示,全美每年有近10萬人死于本可預防的醫療差錯。在美國,常見的醫療差錯包括誤診、延誤用藥、分娩傷害、麻醉失誤和手術過錯等。2006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僅用藥過錯一項每年就導致150萬人受到傷害。
各州立法鼓勵庭外調解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美國人大多會尋求法律手段維護權益。關于醫療糾紛的立法由各州自行制定,這些法律習慣上被統稱為《醫療行為法》。但由于多種原因,很多醫療糾紛并未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而是在之前就得到化解。
首先,醫療糾紛舉證嚴格。《醫療行為法》規定,作為原告的病人有舉證之責,提出醫療差錯是導致其受到傷害的相關證據,醫療差錯還必須在“法定時效”內予以證實。其次,醫療糾紛訴訟昂貴。此類訴訟需要向律師支付高昂的費用,有的官司花費在10萬美元之上,這會讓很多人打退堂鼓。最后,醫療訴訟程序冗長。美國的訴訟通常耗時較長,醫療糾紛訴訟尤其如此,新墨西哥州就通過訴前審查讓75%的醫療糾紛訴訟提前化解,從而避免進入漫長的訴訟程序。
1974年,密歇根州率先立法,要求解決醫療糾紛時首先考慮訴訟外調解方式。1983年,美國聯邦法院判決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仲裁解決沒有分歧,法院應當判決以仲裁方式解決私權糾紛。為避免政府資源的浪費,美國聯邦政府也通過系列立法,對庭外調解方式予以支持。這些法律包括1990年的《行政糾紛解決法》、1991年的《民事司法改革法》和1998年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法案》。
迄今,全美共有25個州通過立法,要求醫療糾紛訴訟需要通過庭前審核,這為庭外調解奠定了法律基礎。全美80%以上的醫療糾紛訴訟,都能在法庭外得到調解。
中立行業委員會唱主角
1997年,美國仲裁協會、美國律師協會和美國醫學會聯合發起并資助成立了“醫療糾紛解決委員會”,推薦了系列解決醫療糾紛的替代性方式,讓中立的第三方發揮調解功能。
“職業安全衛生行業委員會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對醫療糾紛起到很大的調解作用。”常年在馬里蘭州開設針灸中心的田小明醫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全美共設有70個醫療委員會,這些行業委員會在調解中扮演著“大陪審團”的角色。田小明介紹說,美國的各個醫療科目都設有行業委員會,譬如馬里蘭州的針灸委員會由9人組成,其中5人為專業醫生,其他成員包括律師和病人代表。
病人如果對治療不滿意,就可以向行業委員會投訴。田小明表示,醫療糾紛通常有兩種,一是違規行為,二是違法行為。違規行為是指醫生沒有遵守醫生原則和行業規范,譬如隨意收費或多收費。行業委員會將要求當事醫生作出書面解釋,向病人道歉并賠償相關損失。
“違法行為主要指無照經營等情況。”田小明醫生對本報記者說,“對這些嚴重的問題,行業委員會將展開調查。調查人員會裝扮成病人前去搜集證據,以此對涉案醫生或診所采取法律行動。”
醫患之間尤需要減壓閥
在美國,醫生的責任和利益則多由保險承擔。一方面,醫療事故的賠償數額高昂,通常會達到數十萬美元甚至上百萬美元,這促使醫生嚴格遵守醫療規程,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極少有醫生會故意造成醫療事故,對醫療風險導致的事故,醫生會通過誤醫保險來減輕壓力。
田小明對本報記者說:“此前中國醫患矛盾之所以相對嚴重,主要是缺少‘第三方’調解。關鍵的問題是,當出現醫療糾紛時,要避免病人直接找醫生或醫院理論。”
因為在情緒化的作用下,一般的醫療糾紛可能會演變成惡性沖突,給當事雙方帶來更大的傷害。美國人處理醫療糾紛時,都會通過律師之間來交涉,醫生或行業委員會也會以專業化的態度來回答病人的疑問。通過“減壓閥”的紓解,醫療糾紛能夠以文明、合法及理性的方式加以解決。
為避免醫療糾紛誘發暴力事件,美國對醫院的安全環境做出了嚴格規定。2004年,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頒布了《醫療和社會服務工作者防止工作場所暴力指南》,要求醫院門口必須安裝金屬探測器以防止兇器入內,醫療場所還必須安裝報警裝置,對入院探視采取嚴格的登記制度并限制人數等。而各地警方也注意加強在醫療場所周邊巡邏警戒,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此外,美國法律還規定,病人不可要求醫生包治疾病。一些醫療手段或重大手術本身就蘊含著風險,病人或家屬為此簽字時,也就承擔起了相應的責任。對非人為因素導致的醫療事故,病人一方不能向醫院提出無理或過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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