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食品藥品法研究中心和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中心聯合舉辦的“食品安全法風險交流中美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自耶魯大學、哈佛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國家行政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北京農學院、中央民族大學、北京社會科學院、臺灣高雄大學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參加了此次國際研討會。
會議開幕式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高秦偉教授主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專員王紅女士、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執行主任賀詩禮女士、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書記尹飛教授在開幕式上發表了歡迎致辭。
隨后,研討會聚焦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從法學、心理學、管理學、新聞傳播學等多學科展開,以實務、學界、媒體與非政府組織等多視角,分別就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的構建、專家角色與風險交流、公眾認知與風險交流、媒體角色與風險交流等內容展開了熱烈的討論。這四個單元的討論分別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主任郭麗霞女士、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RobertWilliams、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風險監測處處長吳清純先生以及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主任鐘凱先生主持。
來自美國哈佛大學的PeterBartonHutt教授發表了題為《食品安全監管中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之間的聯系》的報告,其中通過來克星頓磨坊案(1914)、磺胺酏劑悲劇(1937)以及定量風險分析(1973)等三個案例生動形象地說明了美國如何一步步將風險評估原則融入食品安全法令中,并進一步結合自己此前在FDA的工作經驗,同樣結合豐富的案例,介紹了食品風險的公共交流實踐。最后,他指出,FDA在面對和解決重大食品安全檢測問題時也是有困難的,向公眾交流食品風險問題和決策避免不了引發爭議,但如果FDA企圖掩蓋問題或私下處理問題不讓公眾了解和參與,就會失去公信力。
而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則從對專家可信度的質疑出發,通過對立頓農藥超標事件、湖南大米鎘超標事件的分析,探討了專家的形式及其局限性,其中包括專家易受固有知識影響、專家容易過于自信、專家“俘虜”現象、專家的“井蛙之見”等。他認為,風險交流要達到可信度需要滿足專業性、客觀性、公正性、一致性、坦誠度、信念等要求;并就前面討論的專家局限性指出法律如何保障專家可信度,應對方法包括政府對專家依據科學交流的高度、風險交流正式進行前實行專家間協商、建立統一的風險交流平臺以及公開、坦誠、持續的溝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