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背景
為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加強重點區域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科學研判大氣污染成因,客觀評估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的效果,提高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管控的精細化水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2019年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方案》(環辦監測函[2019]324號)、《2020年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方案》(環辦監測函[2019]899號)。
方案中詳細介紹監測范圍、監測布點、監測項目與方法、監測頻次、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以及數據報送及分析。
2021年-2023年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分別新增手工監測城市50個、28個、43個,各市科學、縝密、有序的展開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工作。
標準政策
《環境空氣顆粒物(PM)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及修改單
《環境空氣PM.和PM的測定重量法》(HJ618-2011)
(環境空氣顆粒物(PM和PM)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653-2013)
《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監測技術方法指南》
《關干印發<大氣顆粒物組分手工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定(第一版)>的承》
《關于印發<2019年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方案>的通知》
監測流程
自動監測
用具備直接測量顆粒物濃度的監測儀器對監測區域的大氣顆粒物進行實時監測的方法;監測儀器要符合國標對PM2和PM1認可的測定方法(如B射線吸收法),還能夠在中心計算機指令系統控制下進行監測數據和系統工作狀態信息的傳輸,實現遠程實時控制。
手工監測
通過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樣器,以恒速抽取定量體積空氣,使環境空氣中PM,和PM被截留在已知質量的濾膜上,根
據采樣前后濾膜的重量和采樣體積,計算出PM,和PM的濃度。
(責任編輯:金利儀器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