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謊報致事態擴大直接判定為不合格
日前,省政府官方網站發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我省每年將對各地級以上市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由省食安辦向全省通報。
據《廣東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將由省食安辦按照年度考核評價方案,牽頭組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以及有關專家組成考核評價工作組,采取平時檢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級以上市食品安全檢測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如出現瞞報、謊報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況,其當年考核評價結果將直接判定為不合格。
記者查閱《辦法》發現,年度考核對象為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考核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省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簽訂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提出的工作任務,二是省食安辦制訂的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指標,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由省食安辦向全省通報。
根據《辦法》,省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在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安辦,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省食安辦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負責研究提出年度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和考核評價方案,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后印發實施,并牽頭組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以及有關專家組成考核評價工作組。
按照《辦法》,省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將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范、求真務實、以考促管”的原則,采取自查自評和現場考核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平時檢查主要采取抽檢及明察暗訪等形式,由食安辦直接到有關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平時檢查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價結果。
年終考核評價則由各地于每年12月下旬開始自查自評,并于每年1月5日前,將相關數據和年度工作總結(自查自評報告)等材料報送省食安辦,再由省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組進行資料審查和現場考核,最后進行綜合評分。現場考核除了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座談會等方式,還將實地抽查兩個縣(市、區)。
值得注意的是,如各地出現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瞞報、謊報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兩種情況,其當年考核評價結果將直接判定為不合格,且列為下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督導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