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說到食品,人人都有發言權。昨天的聽證會上,16位來自上海各行業的聽證代表就草案中的細節問題,交鋒激烈。
焦點一:納入追溯的食品目錄范圍“水產品是河水、海水還是深水產?”根據追溯草案,初步擬定的首先納入食品追溯目錄的八大類食品,具體是:大米、豬肉、牛羊肉、活雞、冷鮮雞、綠葉菜、嬰幼兒配方奶粉、葵花籽油、大豆油、淡水魚、白酒、葡萄酒等。對此,有聽證代表跳出來說,“禽類里為何只有雞納入,鴨子呢?如果說上海市民消費較大的食品,鴨肉消費量不小……”納入追溯的食品目錄范圍,是討論的一大熱點。
市人大代表許麗萍認為,辦法草案規定的食品類別基本可行,但可以再作適當完善,比如,水果、非乳品的飲品,上海市民消費量也很大,但沒有納入,“總之,食品類別要全面、合理,品種可根據操作性再作細化”。
在食品類別上,也有聽證代表認為必須進一步明確。楊浦區國和菜市場夏雄煒提出:“對于水產品,立法最好明確,是河水產、海水產還是深水產。”
在聽證代表看來,考慮追溯的可行性問題,安全追溯體系從成熟的追溯食品目錄開始是可以理解的,但這個目錄一定得是“活”的,即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安全追溯的體系可以采用分兩步走和兩種目錄:一種是馬上實施,一種是逐步實施。
焦點二:納入追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范圍“小飯店不納入追溯,有失公平?”根據追溯草案,“中型以上飯店”納入追溯系統,得主動報送食品安全檢測信息。這一條引來爭議最多。根據草案中的定義,“中型以上飯店”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米以上,或就餐座位在75座以上的飯店。對此,就有觀點認為,追溯草案沒有涵蓋同種類別的所有生產經營者,有失公平。
市食品安全工作聯合會秘書長姜培珍談到,辦法從操作性角度選擇部分類型的企業實施追溯,可以理解,但不合理,“對小型飯店、食品店不追溯,有放任的嫌疑,食品安全隱患較大。這一塊怎么管起來,還是要考慮”。
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秘書長陶愛蓮看來,現有草案對消費者也有違公平,因為老百姓消費的地方恰恰是小飯店。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沈福俊提出:“規章不能增加消費者義務和風險,按照現有草案,消費者吃飯還得計算飯店規模,到小型飯店吃飯可能有風險,這不合理。”
在聽證代表看來,小本經營的街邊飯店在追溯系統的使用上可能存在問題,對此,《辦法》可以鼓勵和倡導小型飯店使用追溯系統,具體做法包括政府培訓、引導小飯店使用追溯系統;其次,可以分步走,對不具能力的小飯店先行“簡易追溯”,比如提升電子臺賬錄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