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管理,預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發生,日前,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陜西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提出自2014年11月1日起,農村集體聚餐實行報告登記制度,并對鄉村廚師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辦法》明確,農村集體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經營場所舉辦的一次就餐人數在50人以上,由舉辦者或承辦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報告。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監督員提前一天對其聚餐活動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購、儲存、加工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衛生條件較差或設施設備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檢測要求的,應禁止舉辦集體聚餐活動。
《辦法》明確,鄉村廚師由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進行備案登記,簽訂《鄉村廚師食品安全承諾書》和建立鄉村廚師管理檔案,鄉村廚師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辦法》規定,聚餐舉辦者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聚餐場所;應從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或市場采購符合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采購和使用有毒、有害、腐敗變質、霉變、污穢不潔等食品;不得加工食用生食海產品;聚餐的食品必須按品種留樣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舉辦聚餐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承擔聚餐活動的食品安全責任。《辦法》同時明確,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