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環境監測深陷“塔西佗陷阱”?一方面要嚴格落實新環保法,嚴格規范環境監測行為。另一方面,要在環境監測領域引入第三方運營維護。
據媒體報道,在近日召開的2015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現場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稱,“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減輕考核壓力,行政管理部門指使監測站編造、篡改監測數據。”吳曉青說,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政府和環保部門的公信力,對監測系統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
有人說,統計是“社會的溫度計”,是決策者研判形勢進行決策的“羅盤”。環境監測是一種政府統計,環保基礎數據的收集、統計、應用可以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如果源頭數據出現注水情況,決策會出現偏差,給污染日益加劇的環境雪上加霜。據悉,在環境監測領域,政府每年的投入非常巨大,去年僅大氣監測體系就投入資金4.36億元,建成了發展中國家最大的空氣質量監測網。但層出不窮的監測數據造假,不僅撕裂了這張大網,更會誤導公眾,后果不堪設想。有個案例是,中部某省一個縣,其環境監測站的技術人員偽造環境監測儀器數據,導致當地政府錯失環境治理時機,損失巨大。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源于利益驅動,主要有三種:一是排污企業造假,為了達到少交甚至免交環境污染稅費的目的;二是環保部門主動造假,是為了顯示治污政績;三是地方政府指使環保部門造假,無非是為了應對環保考核,來維護地方形象。對后兩種行為我們尤其要警惕,這種公共管理部門參與造假的行為,折射出的是扭曲的政績觀,以及用人和執法中的監管不力。
一些政府部門的所作所為,不禁讓人想到“塔西佗陷阱”這一政治學名詞。“塔西佗陷阱”是指當政府部門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在經歷“釣魚執法”“暴力征地”等事件后,公眾負面情緒的蓄積,進一步摧毀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特別是事關民生的環境污染問題,只要處置欠妥,勢必會讓政府部門遭遇更為棘手的危機。近些年,公眾對一些政府主導建設項目的集體抵制時常涌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個別地方政府失去了公信力。
如何避免環境監測深陷“塔西佗陷阱”?一方面要嚴格落實新環保法,新法明確了政府和企業在環境監測中的責任,有關部門必須按照新法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守住環保法規底線,嚴格規范環境監測行為,對弄虛作假、偽造(或指使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堅決說不。對那些不監測、不公開或不如實公開,甚至通過各種手段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企業也要按規定嚴肅處理。另一方面,在環境監測領域還要引入第三方運營維護,各地政府要按照《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精神要求,放開一部分監測市場,同時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做好執法監督,讓第三方機構不能,也不敢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