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全人類的事情,體現了人類的共性和普世的價值,黨和國家對此高度重視。協同治理已經成為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京津冀三地協同發展是國家重大戰略,食品安全協同治理將在京津冀協同發展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在食品安全領域實現京津冀協同發展,是推進京津冀內涵式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此,有必要率先建立京津冀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協作機制,它不僅有助于改變目前存在的片段割據式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也有助于打破地區限制,解決各種要素流通瓶頸,體現綜合治理、協調發展的要求,建立這一機制應當滿足法治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筆者建議,京津冀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協作機制可以從以下四方面著手推進。
規則統一: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與食品安全檢測地方標準協調一致
按照法治的邏輯,公共治理活動應當在具有確定性的規則指引下開展。建立京津冀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協作機制,首要的是實現京津冀三地有關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方面的規則統一。
根據憲法、立法法以及食品安全法、標準化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京津冀三地應當在地方立法權的范圍內,實現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協同一體。
其一,按照協同治理和法制協調的要求,對京津冀三地既有的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進行清理,對不符合協同治理要求的依法廢止或修改。
目前,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建議在其中寫入支撐協同治理,特別是風險防控協作的條款,并推動天津市和河北省制定相關條例。
其二,在法律框架下,京津冀三地聯合制定規范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
關系民生的食品安全規范應當優先制定:京津冀區域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京津冀區域生豬屠宰管理規范、京津冀區域集體用餐配送監督管理規范以及京津冀區域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
其三,上述兩項工作以及后續協作的開展,離不開京津冀三地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的溝通與協作,因此建立京津冀人大尤其是其常委會之間、三地政府之間的經常性溝通機制,更加具有結構性意義。
上述溝通機制可以包括:京津冀三地人大和政府專項審議制度、聯合審議制度。同時,憲法賦予地方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開展京津冀三地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規則統一工作,不妨靈活運用這一權力工具,充實其權力內涵。
行政協商: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軟法機制
建立京津冀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協作機制,一方面需要法律和法規提供組織和行為規范,另一方面需要充分運用行政協議這種軟法形式。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未涉及的事項,京津冀三地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應充分協商,建立完善的協商機制。
其一,建立協商組織。建立食品安全協同治理聯席會議機制,在此框架下,建立(省)市長聯席會議、食安委主任和食藥監局長聯席會議,建立專門機構“京津冀區域食品安全協同治理委員會”,作為京津冀三地合作的重要組織載體,宜在法律或法規中明確其地位。這兩種組織體系共同構成食品安全風險信息通報與共享、風險應對、糾紛調處等機制。
其二,簽訂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行動方案或合作備忘錄等行政協議。行政協議是風險防控機制的高級形式,它不以命令與服從為理念,而以平等、自愿和協商為理念,具體事項包括區域內食品生產監管、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食品安全執法標準和程序、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等方面。
其三,建立信息和人才共享機制,例如京津冀食品安全示范區、食品風險數據庫以及人才交流、領導干部交流掛職等機制。
執法協作: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合作監管
在上述兩項工作的基礎上,應當盡快建立京津冀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執法協作機制。跨行政區域的執法協作不同于區域內不同部門間的執法合作,它不僅要求具體執行部門在特定業務上密切合作,而且要求地方政府之間存在一定的協同基礎。
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方面,建立執法協作機制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5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
同時,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總責負總責。這賦予了地方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監管的主動權。京津冀三地政府和相關行政部門需要以法律和地方性立法為依據,明確三地相關執法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分工,開展主動性、經常性的執法協作,使食品安全風險處于穩定可控的狀態。
為此,京津冀三地需要統一行政裁量標準,共享執法信息,實現執法程序的銜接,可以通過制定京津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程序規范、京津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規范等相關規定實現三地行政裁量標準的統一。
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協作機制作為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組成部分
目前,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九次會議已經審議研究了《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應當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優先領域和重點領域,高效的食品安全協同治理能夠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支撐,應當在京津冀交通一體化、大氣污染治理、產業對接三個方面率先突破的前提下,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作為三方面協同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制定和實施交通管理、污染治理、產業轉移的政策、市場、管理、信息一體化的時注重考察食品安全指標。例如在交通一體化方面,對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實行聯合管理,提升物流效率;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對食品企業實行類型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在產業對接方面,合理布局三地食品企業,提升監管效率。
在當前和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京津冀協同發展都將是我國的頂級發展戰略之一。京津冀三地在我國區域發展中具有明顯的特殊性,特別是北京,具有國家首都的特殊地位,三地經濟社會發展也呈現明顯的不均衡狀態,在這樣的背景下實現優質的食品安全治理的確具有很大的難度。
破解這一難題,不妨從建立京津冀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協作機制開始。這一機制的建立,不僅有助于推動建立京津冀食品安全協同共治,率先在京津冀地區打造食品安全首善之區,而且有助于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總體戰略的實現,長遠來看更能為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提供樣本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