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18日向媒體公布8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數據弄虛作假典型違法案例,案件全部移交公安機關處理,10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污染監控數據造假,不僅使環保監測體系名不副實,使公帑打了水漂,更會誤導公眾,后果相當嚴重。環保部此次通報的8起環保數據造假違法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環保領域仍然存在諸多薄弱環節,著實令人十分憂慮。
按理說,自號稱史上最嚴的環保法施行以來,重點企業均被要求安裝環境監測設備,環保部不斷加大對環境污染的督查力度,應不再出現大規模的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為何現實當中,造假現象依然屢禁難絕?
究其原因,環境監測儀器數據與企業運營成本和經濟效益密切相關。為減少治污減排的成本支出,一些企業不惜以身試法,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雖然很多企業按要求安裝運行在線監控,但設備的采購運行費用卻需自理,導致一些企業與在線設備運營方沆瀣一氣,共同造假;另一方面,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每季度一次,存在周期過長和監督真空,無疑讓企業造假有空子可鉆。對一些造假行為,除了對企業進行罰款外,其主要責任人多是被行政拘留,鮮有追究刑責的事例,客觀上也讓造假者有恃無恐。
環保數據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領導干部的“臉面”,數據不好看,就等于往領導干部臉上抹黑。因此,有一些地方,環保數據要由當地領導點頭才能公布,真實的數據成為不敢見光的秘密。這也解釋了為什么公眾的感受與環保數據總是相距甚遠。所以,一些地方為了減輕考核壓力、實現環境質量達標等目的,進行所謂的“溫柔”執法,甚至積極配合污染企業,在購買監測設備時讓技術人員“做手腳”,變相授意監測數據造假。
比污染更可怕的是監測數據造假。鏟除環保數據造假的毒瘤,理應窮追猛打,讓法律長出鋼牙利齒,“咬斷”已經形成的利益鏈條。為此,環保部門除需強化執法力度,落實監管職責外,還要把功夫用到企業身上,從環保數據的源頭抓起。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加大、加重對企業罰款和對責任人行政拘留,對性質嚴重或造成重大環保事故的,也要追究企業責任人法律責任。對于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運維企業參與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除追究連帶責任和法律責任外,也要將相關機構及人員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參與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提高違法成本,樹起不敢、不愿、不想造假的法律紅線。
堵住環保數據造假的漏洞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多方配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制度設計和安排,從硬件、軟件和技術方面完善現有在線動態監測系統,提高數據造假的技術門檻,修補監測漏洞。環保部門在提供采購環境監測服務或建立在線監測系統時,要確保監測儀器設備具備防止修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功能。同時,還可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通過建立企業誠信體系,特別是第三方監測行業的“準入制”“黑名單制”,提高違法成本,或者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加大專業人士對監測數據的核實和比較,樹立誰考核誰檢測的理念,不給造假篡改提供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