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安全領域又多了一道“緊箍咒”。近日,吉林省食藥安辦、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在校園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通知》(簡稱《通知》),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納入校園風險管理服務體系,進一步優化食品安全監管方式,保障師生飲食安全。
根據《通知》,校園食品安全責任險參保范圍為全省各級各類托幼機構食堂、各級各類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食堂、校園食品經營店、各類高校食堂和校園食品經營店。針對各級各類托幼機構及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校園食品經營店,參保主體是學校,投保費用應當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攤派;針對各級各類學校出租經營的食堂、校園食品經營店,參保主體是食堂及校園食品經營店租賃經營者,投保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積極與相關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司開展合作,完善經濟補償機制。吉林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金融辦依法定程序委托的保險經紀公司負責協調承保公司完善保險方案,厘定合理費率,建立科學的費率浮動機制;依法開展保險經紀活動,與保險公司共同為投保單位提供投保理賠服務、風險管理服務和24小時保險咨詢服務;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培訓。
“隨著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在校園展開,我省在校學生用餐將更有保障。”吉林省食藥安辦有關人員表示,校園食品安全責任險是一種風險共擔機制,購買后一旦出現事故,由保險公司來賠付,食品安全檢測風險由企業、市場、政府來共同承擔,降低了責任主體的賠付風險,也促使保險機構主動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