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完善食品生產經營全鏈條監管舉措,從即日起,我市將采取一系列舉措,以農村和面向農村銷售食品的批發市場、校園及其周邊等農村食品問題多發、易發的區域為重點區域,加大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和重點隱患專項治理力度,不斷改變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小、散、亂的狀況。
在食品生產環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地應將食品生產小作坊衛生條件、食品原料的進貨查驗、食品添加物質的使用情況以及有無非法添加等情況作為重點,開展監督檢查。并加強對小作坊的抽檢,對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食品安全隱患較大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生產小作坊,要依法進行查處,堅決予以取締,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在食品銷售環節,要堅持檢查食品銷售主體資格,及時發現、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食品行為。督促食品銷售者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確保所購進銷售的食品來源合法。更要督促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日常檢查、信息公示、檢驗檢測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并加強對農村超市內現場制售食品的監管,重點檢查超市經營的制售項目是否與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項目相符,食品標簽是否規范標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原料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制作銷售銷毀數量記錄制度等是否落實到位。嚴厲打擊銷售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食品生產許可或小作坊登記證明、無食品標簽的“五無”食品,以及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等違法行為。
在餐飲服務環節,強化農村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督促農村各類學校配備專職食品安全檢測管理人員,確保采購、貯存、加工、消毒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備案和分類指導制度,50人以上集體聚餐的,由舉辦者和承辦者將菜單、舉辦場地、參加人數等內容提前向村委會報告。同時加強農村小餐飲、“農家樂”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嚴格許可審核。
將嚴厲打擊農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嚴防假冒偽劣食品流入農村餐飲消費環節,對故意提供假冒偽劣酒水、飲料等食品,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將加大處罰力度,對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的,將及時移交公安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