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16日發布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開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定于2017年8月26日—9月10日期間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開展督查。
《通知》明確,此次將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督查。在各省(區、市)抽查1—2個地市和2個縣區,抽查不少于3家食品(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組長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領導同志擔任,成員從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地方食品安全辦抽調。人員名單及分組安排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區要迅速組織開展全面自查,8月25日前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送自查報告,同時報送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自查表、自查發現問題及整改措施清單、相關工作建議清單,并通過考核信息系統完成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部分指標的自評打分和材料上報。8月26日—9月10日期間,督查組赴地方開展實地食品安全檢測。9月13日前,各督查組將督查報告和有關內容的評議結果報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通知》要求,自查要實事求是,嚴禁虛報、瞞報,凡發現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督查組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嚴肅認真開展工作,嚴格按有關標準和要求逐項核查。督查工作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輕車簡從,力戒形式主義和鋪張浪費。發現違反工作紀律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