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福州市將在全市校園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截至目前,福州全市共引導學校食堂及酒店、餐館、超市、便利店、生產企業等共計85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累計賠付責任限額高達2.02億元。
據福州市食安辦負責人介紹,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可以通過保險的手段,對食品生產、加工、銷售、消費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檢測問題提供風險保障。
據了解,今年7月,福州市連江縣試點啟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對于參與投保的餐飲單位,由餐飲單位自行繳費30%、縣財政補貼資金70%,縣財政共配套資金10萬元。
9月1日晚上,消費者黃某等一行8人在連江縣一酒樓用餐,消費1400元,當晚部分用餐人員出現腹瀉、嘔吐的情況,其中3人住院治療,連江縣醫院診斷為急性胃腸炎。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后,確認該事件屬于保險責任范圍,10月24日支付賠款2635.83元。這是福州市第一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賠付。
福州市食安辦負責人介紹,已在馬尾、長樂、連江、閩清等地試點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各地的投保方案不作統一安排,由投保方和承包方協商簽訂合同。”福州市食安辦負責人表示,下一階段計劃在關鍵環節、關鍵領域等陸續推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其中,學校是首先推廣的重點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