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2017年,省食藥監局突出完善監管機制,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協同監管機制日臻完善。各地、各部門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工作要求,推動建立企業自律、行政監管、司法懲戒、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綜合治理體系,建立健全 “黨政同責”的責任落實體系,各地食品藥品安全主責意識明顯加強;省政府食藥安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食藥局聯合印發了《吉林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今年全省查辦藥品、醫療器械案件1342件,移送司法機關8件。
二是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督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了以法定代表人負首要責任、主管人員負直接責任、從業人員負崗位責任的責任制度,落實質量安全授權(責任人)制度,質量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省政府食藥安辦與省教育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在校園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通知》,探索食品安全檢測責任保險納入校園風險管理服務體系,提高校園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救助水平。
三是“雙隨機一公開”深入實施。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提高隨機抽查事項比例。建立“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6項,市場主體名錄庫6個,執法人員名錄庫8個,檢查對象名錄庫涵蓋所有市場主體,檢查人員名錄庫涵蓋所有具有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