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審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該《條例》公布后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專家認為,深圳市就加強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進行專門立法,在國內尚屬首次,體現了創新和務實的精神。同時,市人大代表鄭學定指出,《條例》的亮點很多。如在政府監管舉措方面,《條例》對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更大、標準更嚴。
其中明確了市食藥監管部門可以會同市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在食品質量、營養健康、過程控制等方面組織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廣東省標準的深圳標準。市食藥監管部門及其各轄區監督管理機構應設立食品安全總監,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安應急管理、協調食品抽檢等多項具體任務。針對市面流通的食品安全情況,《條例》明確了市食藥監管部門應建立食品安全指數發布制度,定期統計、測算和評估全市以及各轄區食品安全檢測狀況,并向社會公布。
此外,《條例》還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相關人員未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規定,根據情節不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市食藥安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正在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辦法。該《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