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云南省食品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決定將全省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單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納入規范管理。《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
據云南省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云南省持有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單位共有51.4萬戶,但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在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學校食堂等環節,部分食品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意識淡薄,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軟件建設不足。為此,云南省食藥監局決定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管力度,督促相關人員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辦法》規定,云南省內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單位,應至少配備1名以上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持有健康證明、具備2年以上食品經營工作經歷,且具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知識。
《辦法》強調,食品經營單位應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或者參加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培訓,原則上每人每年接受的食品安全專業培訓不少于40學時。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專業知識、管理制度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采取考試、材料審核等方式進行監督抽查,不合格者不得從事食品安全檢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