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安徽省滁州市環保部門獲知,《滁州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于日前印發。根據《方案》,到2020年,全市基本實現生態環境、重要污染源、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區域的監測點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明顯提升,基本形成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全面設點 完善六大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方案》提出,滁州市環保部門將會同水利、國土、農業、林業、氣象等部門,在重點監管區域以及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區和其它需要特別保護的生態環境區域規劃布設監測(觀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生態等環境要素,覆蓋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大氣方面,在滁城現有基礎上加密布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各縣級城市建成區布設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2-3座,到2020年全市空氣自動監測站總數不少于17個,并由市環保局聯合氣象部門,利用環境監測儀器數據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水環境方面,將對全市主要水體、重點湖庫、跨省界、市界、縣界水體等區域布設監測點位,其中手工監測斷面總數不少于47個,自動監測點位總數不少于6個,在主要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布設監測點不少于3個。土壤方面,耕地、林地、重金屬污染防治區域、污染場地及周邊地區、飲用水水源地、農產品產地等區域布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國控點位不少于135個,耕地質量監測點到2020年不少于51個,農產品產地重金屬污染防治監測點不少于397個。按照《方案》要求,將建立電磁輻射、電離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逐步提升輻射自動監測能力。在滁城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布設放射性監測點位不少于3個。根據滁城發展狀況,適時優化調整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在現有7個功能區噪聲監測點按需求建設噪聲自動測量點1-2個。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狀況監測,布設農業面源污染監測點不少于1個,化肥使用情況固定調查點不少于210個。在森林、林地、林業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開展林地保有量、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濕地保有量、森林生態服務功能等相關生態環境指標評估與考核監測。
此外,《方案》還提到建設污染源監測。各級重點排污單位應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監測技術規范和質量控制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并及時上傳、公開自行監測數據,各級環保部門應依法加強日常監管執法。
平臺聯網 實現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根據《方案》,滁州市將依托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數據平臺,構建全市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平臺。環保、規建委、公安、發改委、國土、交通、農業、水利、林業、園林、氣象等部門可將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統一傳輸至平臺,形成更完整、標準化、高質量的數據供給,形成環境監測數據傳輸網絡,實現全市生態環境監測信息調整匯聚、統一集成和共享應用。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渠道等,及時準確發布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監測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
預報預警 提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能力
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平臺建成后,即可根據現代信息技術等手段,科學引導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提升環境應急監測能力。
滁州市將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形成3至5日空氣污染趨勢預報。同時要在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開展水環境質量預警研究,逐步實現水質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預警,在每個縣(市、區)選擇1-2個城市近郊農業基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掌握特征污染物分布、動態變化狀況,研究生態和健康潛在風險。
對于污染排放企業,須完善監測數據傳輸網絡,實現重點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和管理信息聯網,實現污染自動預警、超標排放報警及追蹤定位,并增強重點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
對于容易危害環境健康的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放射性及危險廢物等因素,將開展監測、完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和專家庫,提高對相關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的能力。
依法追責 健全監測監管聯動保障體系
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可為加強環保執法監管提供聯動支持。根據《方案》,市環保局將組織開展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督性監測,再由環境監察機構依據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結果開展監管執法。各級環保部門還將依法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日常監管執法。
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的構建中,各級相關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應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嚴厲打擊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依法查處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機構。
此外,滁州市將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各相關領域的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在環境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狀況評估等基礎公益性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或者委托開展的環境監測,并支持高科技產品和技術手段在環境監測領域推廣應用,鼓勵引導國內監測科技創新。同時提升環境監測隊伍專業水平建設,在2016年底前,70%以上縣級環境監測站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不斷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發展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