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食品安全,省局研究出臺了《關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全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要求企業健全機構明確責任。企業要依法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主要負責人應當對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要求企業健全制度落實責任。企業要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鼓勵企業對標先進改進提升。鼓勵大型企業對標國際國內先進質量管理體系,分析自查情況,改進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勵中小企業學習大型企業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開展改進提升,逐步建立適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四、要求企業自查自糾主動報告。企業要每年度開展不少于兩次食品安全檢測自查,形成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存檔備查。在食品安全自查中發現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事故風險的,企業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動報告。
五、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強化履職盡責落實監管責任,將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納入監管檔案,作為企業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監督檢查頻次、信用等級確定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對企業未規定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職責的,各地要堅決做到“一提、一增、一降、一查”,即:提高企業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增加監督檢查頻次、降低信用等級、查處違法行為。